12月3日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李现与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于今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今年2月,原告得知被告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和2019年7月26日在微信公众号“咪咕阅读”中发布了含有原告肖像的两篇文章。

被告在上述文章中擅自将原告的肖像图片用于被告所经营产品的宣传、推广,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提高文章的点击量,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李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2000 元等。

法院认为,咪咕公司在其用于宣传推广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李现照片,侵犯了李现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裁判结果显示,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需在微信公众号“咪咕阅读”显著位置连续48小时就使用原告李现肖像图片一事登载致歉声明,并向原告李现经济损失10000元等。

据了解,咪咕公司是中国移动面向移动互联网领域设立的,负责数字内容领域产品提供、运营、服务的一体化专业子公司,是中国移动旗下音乐、视频、阅读、游戏、动漫数字业务板块的唯一运营实体,下设咪咕音乐、咪咕视讯、咪咕数媒、咪咕互娱、咪咕动漫五个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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