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采取免、减、缓3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为企业减负。具体来说,“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医保方面,从2月份开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公积金方面,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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